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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统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划转、购买等形式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分为吸收合并(兼并企业存留,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消灭)和新设合并(兼并双方法人资格消灭,新成立一家新的企业法人)。企业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股票或资产,从而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不过该企业法人地位并不消失,其中上市公司收购为其重要方式之一。
(一)企业兼并主要方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人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二)企业收购主要方式: 包括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1.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以达到控制该企业之目的。
2.股份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者其他方式购买目标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控制该企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购买等方式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当达到一定比例时,就有可能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比如 1993 年,深圳宝安通过二级市场成功收购上海延中,开创了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先河。 MBO( 管理层收购 )
是指目标公司的经理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从而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3.两者的主要区别:股权收购的主体是双方的股东,因此要求被收购企业具有股权结构;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公司双方本身,范围比较宽泛,对于不具备股权结构的企业来说,只能通过资产收购。
(三)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在兼并过程中,兼并双方最后合为一体,或是其中一家吸收别的企业后自己存留或是共同消灭另新生一企业;而收购一般只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对方法人资格的消灭。
(四)并购的分类
1.根据并购的行业领域跨度分,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
( 1 )横向并购:同行业里相互竞争企业之间的并购
作用:在减少竞争对手的同时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比如一汽集团并购天汽集团。
( 2 )纵向并购: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行业的不同层次企业之间的并购,尤其集中在原材料、加工制造业领域。
作用:这种方式由于是对产品生产连的纵向并购,可以降低成本,打通产品上下游之间的联系,提高竞争力。
( 3 )混合并购:基于多元化经营目的,向其他非主要关系领域扩张,并购其他没有实质性关系的企业。
作用:有利于拓展新的利润来源,扩大产品种类,实行多元化经营。
2.根据并购是否取得对方的合作,分为善意收购与恶意收购
( 1 )善意收购:并购公司的行为取得目标公司的认可与支持;
( 2 )恶意收购:并购公司的行为没有得到目标公司的支持或者目标公司持反对态度。
3.根据目标企业是否上市分为上市公司并购和非上市公司并购
( 1 )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购买或通过其他方式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一般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无偿划拨等方式;其模式大概包括整体并购、投资控股并购、资产置换并购、股权有偿转让、股权无偿转让以及二级市场并购等。
( 2 )非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并购之外的企业并购。
4.根据外资是否介入可分为内资并购和外资并购
( 1 )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为控制我国国内企业而进行的各种产权交易活动。对非上市公司并购主要包括整体收购,部分收购和合资控股式收购以及增资控股式收购;对上市公司并购包括间接收购(通过控股或参股母公司等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直接收购(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直接控制)和其他方式收购(比如通过提供融资或者参与债转股的方式介入)。
( 2 )内资并购:区别于外资并购的其他并购。
5.根据并购方是否主要采取自己的资金并购可分为杠杆并购和非杠杆并购
( 1 )杠杆并购:指并购企业指运用财务杠杆,投入较少资金后通过信贷融得大量资本,用以并以并购目标企业,因融资所发生的债务通过所并购企业的资产、未来的利润等进行偿还。杠杆并购实质是举债并购,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一小博大的并购方式。管理层收购( MBO )便是杠杆收购的一种。 20 世纪 80 年代发生在美国的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收购案就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杠杆收购,收购交易价格达到 250 亿美元。
( 2 )非杠杆并购:指并购企业不通过使用目标企业的资产以及未来收益来支付并购价格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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