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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并购法律服务
 一、并购


 并购对企业发展有何影响
 并购趋势如何,有何特点
 并购的方式有哪些
 并购的程序一般是怎样的
 并购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重要问题
 跨国并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能为企业并购提供什么服务
 并购律师需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
 如何聘请到合适的并购律师


 二、破产重组

 破产与破产重组界定
 企业破产一般程序
 律师在破产和破产重组中的作用

二、企业破产一般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企业(不一定要求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 10 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存在破产重组、和解与整顿情况的,可以进行重组、和解和整顿
(四)破产宣告与清算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4.其他。
(五)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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