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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 BOT (建设 - 经营 - 转让)方式建设 的法律风险
目前,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采用 BOT 方式大量吸引外来资本。该种方式既能融资又能建设。不过, BOT方式在我国实际运作中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形式多样。
BOT方式优点虽很多,但弊端也不少。BOT项目运作程序较为复杂,政府与承包商通常需就BOT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长期的谈判。如果在该合同中,内容不完善,很容易引发纠纷。
BOT项目由于投资大,建设及营运周期长,项目参与方之间合作关系复杂,又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这使得参与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在所难免。BOT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众多风险,它们影响着BOT项目的顺利实施甚至关乎项目的成败。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因此,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以及为特许权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的权利,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控制力通常较弱。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要是通过政府行政方式授予,不过目前还出现了通过招标方式授予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的市场方式。这种特许权授予方式很容易引发其它问题,比如中标的项目法人还必须进行一次确定项目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这就存在如何确保建设工程具体承包人能安全有效地建设工程的问题。
(二)工程项目建设与经营的法律风险
在项目的具体建设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工程如期完成和工程建设安全等,对项目开发人来说非常重要。在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为了尽快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很有能能采取诸如增加道路关卡等一些措施,这就涉及诸如如何确定特许经营期间的收费与周边同类设施收费的同步调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问题。另外,政府还需要关注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如何确保无偿收回设施以及保证设施能继续运用的问题。这具体涉及经营期内设施折旧费和维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维修和检修的要求,资料和管理方式的移交,收回后一定期限内最低运营资金的保证等等问题。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我国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善,尤其在一些新的投资方式的规范方面,这直接的后果就是:一方面,外商不敢投资,政府融资受影响,另一方面,法律的缺失极易引起法律纠纷,基础设施建设一旦出现问题,如何处理就无法可依。比如, BOT 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特许经营权的获取。特许经营权文件的授予或获取是投资主体决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关键和前提。我国对通过 BOT 方式投融资的法律规定相当简单,尚存诸多立法空白,对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摊与管理等诸多问题未有明确规定。而特许经营权模式的运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参与部门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这就需要系统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而现有的行政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又没有普遍适用和确认行为效力的约束力,基础设施建设一旦引起争议形成诉讼,则会陷入无法可依的法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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