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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销售是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着投资能否收回。房地产销售过程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开发商往往因建设资金不足、承诺超前等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交房期满后无法交房,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楼,引发买卖双方产生纠纷;交房后,房屋面积、质量、结构、装修、配套及公共设施等方面存在严重出入等等问题。
一般来说,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因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发生购房纠纷,只要房地产开发商 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就可认定为有效。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重要的如何将房子尽快出售。房地产销售过程问题很多,不过开发商要格外注意销售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除了自己销售外还会采取包销与代销等方式。
(一)商品房销售代销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种种考虑,开发商往往把建成的商品房交由专业的房产中介进行代理销售,效果虽然不错,但问题也不少,比如中介机构很可能收到购房款却不给开发商,从而引发购房纠纷。因此,开发商要注意审查代销机构是否具备代销资格,并对其资信情况作必要的调查;还可以在代销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款由自己收取或采用其他可以控制的收款方式;加强对代销机构的控制与监管,禁止其擅自转让代理,比如可以要求其事先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对其以自己名义发布的售房广告进行审查,尽量符合实际,预防因广告过于夸大而被认为属于对购房者的欺诈。
(二)商品房包销中存在的问题
与代销不同的是,包销人不但负责约定房屋的销售,而且如果没有完成销售,包销人必须承担剩余商品房的购买,因此,在责任方面,包销比代销要严格。目前,不光是具有房地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包销,个人其实也可以包销。由于包销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销售的自主性,因此开发商如果擅自向买受人销售商品房,就算是违约。开发商如果希望能控制销售风险,保住销售利润,就应事先在合同里约定自己何时可以干预包销与终止包销。如果开发商觉得有必要,可以考虑将包销分阶段实施,尽可能的控制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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