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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法律风险?包括银行在内的许多金融机构对此知之甚少;即便有知道的,也重视不够,更别说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了。事实上,在金融领域里,法律风险所引发的后果远远超出了其他金融风险。金融领域里的市场风险再大,至多是损失资金,不一定必然的引发人们对银行的恐慌;而法律风险一旦爆发,它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的大量流失,更重要的是引发人们对金融机构的极度不信任,从而有可能发生挤兑现象,乃至摧毁整个金融业,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正是基于此,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已着手对一些高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退出的处理,比如在 2005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已开始对 16 家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行政清算工作。
金融机构不但存在法律风险,而且法律风险程度远远高于人们的想象。根据全球排名第六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于 2005 年 3 月所公布的《中国 100 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显示,银行和保险行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在行业类别法律风险排名中名列第二;在个体排名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法律风险排名第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法律风险排名都很靠前。
金融机构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这一情况也早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 2004 年 6 月 26 日公布了最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在该新协议里,金融机构风险范围被全面扩大,法律风险首次被列入金融机构风险范围之内。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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