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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未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四川长虹难追 40 亿海外欠款
2004 年,昔日中国资本市场的“龙头股”、家电产业巨头四川长虹状告美国消费电子公司 APEX - digital 拖欠货款 4.84 亿美元。双方各执一辞,就欠款协议是否有效展开激烈交锋。长虹出具证明确认 APEX 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美籍华人季龙粉在中国与长虹所签的协议,认为季龙粉签名有效,而 APEX 公司则对此份协议的合法性产生较大的质疑,称季龙粉是在非自由意志状态下签署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并表示已经在 2003 年支付给了长虹 3.63 亿美元的货款。
2006 年,长虹与 Apex 长达一年半的官司终于走向了终点。 Apex 公司愿意承担对长虹 1.7 亿美元的债务,尽管这 1.7 亿美元与长虹一年半前要求的 4.72 亿美元货款相去甚远,但于漫长且烦杂、影响不断扩大甚至上升到政治层面的官司而言,在付出一年多时间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代价之后,长虹究竟得到了什么?试想,如果长虹在当初就有效预防合同法律风险,比如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也许就不会闹到今天这种无法收拾地步。
案例 2 :轻信对方,货款难收,小企业遭受重创
深圳华一科技公司主营电子产品的销售,由于处于市场开拓前期,所以在营销方面采取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希望先占领市场。一次,一位自称是来自福州天开科技公司的黄经理来到华一公司,说急需一批产品,总价值 30 多万元。华一公司销售人员非常高兴,认为这是笔大生意,在简单询问了一些情况和查看了一下证件后,就与他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非常简单。黄经理承诺货到马上付款,华一公司于是按照惯例,先将一部分价值 15 万元的产品发到黄经理指定的地址。货到后,销售人员立即联系黄经理索要货款,黄经理表示货款已汇出。但几天后,华一公司还是没有收到货款,再想联系对方时,已无法联系上。销售人员再仔细查看相关证件复印件时,发现全是假的。为此,公司损失了十几万元。不仅如此,其他一些赊欠货款的公司也通过各种借口拖延甚至不付货款,公司损失惨重,濒临倒闭边缘。
此外,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违规越权炒作导致公司巨额亏损,海信 Hisense 商标在海外被西门子抢注,诸如此类,举不胜举。
公司在法律风险的防范尤其是在公司治理和合同管理方面对法律风险防范的失效,往往导致巨大损失的发生,即便是事后的补救也为时已晚。在 中航油巨额亏损案中,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指出,该案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强调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重视法律风险。大企业尚且如此,其他企业又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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