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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公司实际情况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制企业变更设立为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具有有限公司性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适合);
2.不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3.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改制设立为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4.由几个发起人新设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比较少见)。
(二)按上市地点分类
1.境外上市(分为海外直接上市和海外间接上市):包括在美国(比如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欧洲(比如英国伦敦)、新加坡、香港等;
( 1 )海外直接上市:指境内公司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海外证券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申请发行股票并在海外交易所挂牌交易。这种模式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并不适合:一是海外直接上市门槛高,上市规则非常严格,二是成本比较大;
( 2 )海外间接上市:指境内公司通过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等手段进行海外上市。海外间接上市基本上可以规避国内审批标准和监管要求,操作周期短,灵活性强。中小企业采取这种方式海外上市比较适合。
2.境内上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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