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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上市基本程序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将原企业或者公司改制设立或者变更设立为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2.聘请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等辅导机构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上市辅导期限至少为一年。
辅导机构辅导内容主要包括:通过辅导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 %以上 ( 含 5 % ) 股份的股东等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产权确认、资产评估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等。
3.申报
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各中介机构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4.股票发行及上市
(1) 股票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申报材料;
(2) 刊登招股说明书,进行路演(即发行商在正式发行证券前针对机构投资者的推介活动),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 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二)境外上市基本程序
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为例,在完成基本的公司股份制改造外,还要进行下列操作:
1.财务顾问拜访拟上市公司,确认拟上市公司符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等上市基本条件;
2.启动上市辅导;
3.会计完成财务审计,律师完成上市审查;
4.美国承销商(投资银行)签署承销契约;
5.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及承销商共同确认公开说明书及 F1 注册文件,完成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及拟挂牌交易证交所的注册程序,取得上市身份;
6.印制初次公开说明书,承销商路演开始,在接到 NASDAQ 挂牌生效日许可通知书后,就可以选择适当时机正式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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