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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不注意诉讼风险,往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乃至最终输掉官司。在起诉前,在诉讼过程中,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存在诉讼风险。可以说,诉讼风险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之中,要想规避风险,就必须事先知道有哪些风险。总的来说,诉讼风险主要有以下八大方面:
(一)诉讼请求不适当的风险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比如,在财产案件中,标的额越大,诉讼费用可能越高。如果当事人随意扩大案件标的额,诉讼费用将随之增加,而一旦败诉,当事人将得不偿失。
(二)授权不明的风险
当事人往往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亲属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而在授权委托书中又没有特别注明,结果诉讼代理人因为没有得到明确、具体的授权,在对这些特别的事项发表意见时,得不到法院的认可,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又不提出减免缓交申诉,或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有一些人不看重诉讼时效,结果去起诉时被法院告知已经过期。一般来说,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为二年。在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这四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起诉或者上诉,而又没有特殊的原因,那么一旦过期后,当事人将无法胜诉,即便证据再充分,法院也爱莫能助。
另外,在判决书的申请执行方面,如果胜诉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得不到赔偿,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原来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已被修改统一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期限才去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将无法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判决。
(五)证据不充分的风险
1.不提供足够证据
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提出主张,就应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有效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当事人很可能面临主张不被采纳,面临败诉的风险。
2.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提交的,该证据有可能不被采纳。
3.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纳。
4.证人不出庭作证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提供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将可能受影响,甚至不被采信。
5.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目前,录音等视听资料被广泛运用,而当事人对其效力却态度不一。如果当事人对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在内的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就应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如果表示怀疑的当事人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 致使法院无法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 ,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六)财产保全等保全措施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保全申请时,如果没有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或者未按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法院将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取保全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
如果申请人所申请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存在不当之处,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申请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致庭,或得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八)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1.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来履行义务,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2.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旦生效,就必须履行。然而有些败诉的当事人往往拖延,躲避,对涉及的财产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转移与隐匿,结果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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