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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告官”案件范围不断扩大,集体诉讼不断增加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受理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涉及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因土地拆迁、税务征收、治安全处罚、劳动教养、交通事故、司法行政赔偿、行政不作为等引发的行政案件日益增多。除了一些传统的行政案件之外,新类型的行政案件不断增加,比如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等。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行政诉讼越来越普遍。
(二)案件审判周期长,过程复杂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审判期限进行了规定,但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审判效率非常低,周期很长,过程很复杂,有的案件拖上两年、三年甚至五六年,难以结案。而这也往往导致许多当事人进行上访。正因为如此,“民”告“官”需要付出高昂的维权成本。
(三)法院审理案件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
由于法院同当地的政府机关有着种种关系,比如法院得靠政府财政拨款等,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往往要面对来自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在一些偏远地区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四)“民”告“官”,“ 官”往往不出庭
尽管目前许多案件中,作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也出庭应诉了,但毕竟不多。大多时候,“官”并不出庭应诉,而是委托代理人代理出庭。
( 五 ) 胜诉了也难执行
在“民告官”案件中,“民”即使是胜诉了,“官”也往往不执行。对此,法院也没办法,“民”更加没有办法。这种“案了事不了”情况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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