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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很难,不是一般的难。尽管目前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无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企业,大多还是不愿告,也不敢告,除非迫不得已。
“民”告“官”如此之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地位悬殊,“民”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民”与“官地位悬殊,“民”大多时候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受制于行政权力。在案件中,原告有时还可能被行政机关打击报复。比如,黔西县就曾经发生被诉的行政机关竟然在法庭上将原告抓走,进行拘留。
一些行政机关不习惯接受司法监督,在被法院传唤或审理的时候,往往是一副居高临下、高高在上的姿态;在庭上也仍然吆三喝四,法院对此无可奈何。
(二)地方“土政策”限制“民告官”案件立案
目前,在一些地区,地方保护、部门保护非常严重。有些地方制订“土政策”限制法院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导致“民”“告状难”。
而法院基于种种考虑,在立案时特别谨慎。对那些影响大、涉及行政机关切身利益敏感案件,常常拖着,就是不立案。
(三)由于司法之外因素的干扰,法院不能正常审理案件
由于司法机关与当地的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院经常会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的各种干扰。比如,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会给法院递条子,打电话请求关照,甚至横加干涉。
有的法院怕得罪地方政府,要么不受理案件,要么判决行政机关胜诉或者久拖不判决,拖垮“民”,使其撤诉。
(四)案件判决了,执行却十分困难
“民告官”案件判决了,要么“官了民不了”,要么“民了官不了”。
有些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被法院撤销判令重作后,又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相同行政行为;有的行政机关相互推诿扯皮,一拖再拖,就是不解决。
另外,由于受到来自地方行政主体的压力,而又无力抗衡地方行政的干预,对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法院往往无法通过强制措施促使政府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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