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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遭受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或者严重刑讯逼供等情况;可以申请行使国家赔偿,即要求国家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在检察人员,公安人员等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被依法确认属于违法行为之后的两年内,当事人要及时的申请国家赔偿,否则过期作废。
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对自己作出违法逮捕等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申请确认,要求其确认其行为确实违法。这是必经的一个程序,如果不经过确认,赔偿无从谈起。但是,在确认是否违法方面,涉案的国家机关往往不会确认自己违法,当事人最后只能不断申诉。
2.如果一旦经过涉案国家机关确认其确实违法,当事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该国家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符合当事人自己的赔偿请求,则赔偿义务机关按请求赔偿即可。如果逾期不作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此后 30 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当事人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 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般是中级以上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即两个月后)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般是中级以上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后,会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一经决定,即具有最终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决定赔偿,则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必须立刻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太低,赔偿范围较窄,国家赔偿数额非常低,而且精神赔偿往往不被考虑。比如,湖南的陈远玉因检察院和法院的失误,被错误羁押了三年左右,申请国家赔偿 20 几万元,然而法院和检察院仅赔偿 9 万元左右;而被无辜关押长达 15 年之久的佘祥林,也仅获得了 20 余万元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