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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人士介绍,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90%难以执行,大多数案件的最终结果都是中止执行,案件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上诉的比例有增加趋势,因民事赔偿得不到实际履行而上访的案件也有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拿不到赔偿,这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于一张白条。
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难是个很容易出现的局面,一个原因是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刑案民事赔偿难免就成了“法律白条”, 比如在邱兴华杀人案中, 5 名被害人家属分别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邱兴华在经济上赔偿他们的损失,但邱兴华在法庭上一句“我愿意赔,但我没钱”的回答让他们大失所望。被害人家庭如果不富裕或原本就贫困,得不到赔偿就势必雪上加霜。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普遍存在着重刑轻民等错误倾向,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不计,结果导致判决对被害人十分不利,比如极大的降低了赔偿标准或者根本就不判决被告人应该赔偿被害人。
被害人在诉讼中也不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
被害人要想在判决中既让被告人受到应收的法律惩罚,又要获得适当赔偿,就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1.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比如庭审中,要充分表达自己希望获得赔偿的主张;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日后的民事部分判决能得以顺利执行,比如事先对被告人的此相应财产予以财产保全,防止被告人的财产被转移。
2.先予执行。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对追索扶养费、医疗费用等件或者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在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被害人的生活,裁定被告人先行履行一定义务。
3.尽可能的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处理后被告人不积极赔偿,一些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会鼓励被告人及其家属先行赔偿,并在量刑时按规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比如广州东莞等地方就开始尝试这种做法。因此,如果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赔偿,而被害人又接受,被告人与被害人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不管这赔偿是被告人自己交纳还是其亲属交纳。
4.如果被害人最后没有获得足够的赔偿,可以申请国家救助。不过,国家不是对所有的刑事被害人都会给予补偿,而只是对一些比较困难的被害人补助,比如在邱兴华杀人案中,被害人生活十分艰难,就可以申请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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