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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俱乐部会员注册条约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欢迎访问中国律师俱乐部(http://www.lawyersalon.com)网站!本网站将给您提供及时、优质、可靠的专业服务。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向会员公布的操作规则执行。成为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正式会员,必须完全同意本约定所有服务条款,完成所有注册程序,并经过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严格审核。

二、本约定适用范围及变更
    
本约定适用于使用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站时所产生的一切有关事项。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有权在未经会员认可的情况下变更此约定,但更改之处将通过网站首页向会员公布。

三、使用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相关服务的前提

    中国律师俱乐部网致力于通过网络平台为广大律师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属纯服务性网站,不向会员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但基于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严肃性,各会员应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如果会员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在审核确认后,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保留结束会员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四、服务变更

    中国律师俱乐部网将根据自身的服务内容,为会员提供专业独到的服务,并根据与会员达成的协议进行合作。一旦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服务内容及合作方式发生变更,中国律师俱乐部将及时在重要页面,或通过其它便捷有效之方式向会员提示变更内容。

五、会员隐私及保密制度

    尊重会员个人隐私及保守相关秘密是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规则底线。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承诺,未经会员授权,绝不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绝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过程中的合作内容、交易信息来源等。

六、会员密码和安全性

    会员一旦注册并经审核通过,将成为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正式会员,并将获得一个会员名及登陆密码。各会员将对会员名及登陆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会员都要对以其会员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会员可随时根据规则改变登陆密码。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中国律师俱乐部网。

七、拒绝提供担保

    会员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中国律师俱乐部网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都不作担保。中国律师俱乐部网对在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上得到的任何商业资讯或会员之间的合作进程,不作担保。

八、有限责任

    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仅限于有限的商业资讯提供、最新法律法规颁布、会员交流合作等有限责任,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网上不正当行业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会员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形象受损,所以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一经查处此类损害操纵者,首先免除该会员终身入会资格,情节严重者在本网站作公开宣布,或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九、对会员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不对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有判定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服务条款要求及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会员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十、会员管理

    会员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会员对服务的使用必须是根据所有适用于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法律法规进行。会员必须遵循: 1、 会员必须提供真实的自我信息,对其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会员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会员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会员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可以立即取消会员服务帐号。会员若在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会员违反法律的证据。

十一、结束服务

    会员或中国律师俱乐部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会员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 停止使用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网络服务。 2、 通告中国律师俱乐部网停止对该会员的服务。结束会员服务后,会员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会员一旦终止会员权利,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会员或任何第三方。

十二、通告形式

    所有发给会员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等形式进行。

十三、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中国律师俱乐部网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中国律师俱乐部网为会员提供的其他信息。会员只能在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中国律师俱乐部网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中国律师俱乐部网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授权。

十四、服务条款解释

    如发生中国律师俱乐部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法规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会员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中国律师俱乐部网对上述网络服务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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