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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企业为何频频遭遇知识产权纠纷
 企业究竟有哪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如何预防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顾问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我国目前有多少知识产权律师


一、我国企业为何频频遭遇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在当前的知识经济里,谁占据了科技的制高点,谁就赢得先机;谁拥有了知识产权,谁就拥有了财富。
    随着我国加入 WTO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尤其是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急剧增加。有些 企业不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导致企业技术专利被他人非法使用;有些企业不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导致企业失去核心竞争力;更有些企业没有知识产权意识,随意出版发行他人著作,最后被判赔偿巨额版权费……
    与国外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企业不仅无法在国际市场上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下,就是在国内市场上也无法保护自己。这种局面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既包括政府以及法律方面的原因,也包括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总的说来,企业自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 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更别说制定战略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了。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在我国所有的发明专利申请中,近半数申请来自国外。国外企业在我国申请的发明专利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尤其是在移动通讯、无线电传输等领域。在这些领域,我国企业基本无法同国外企业抗衡。
   除此以外,更令人吃惊的是:我国竟有 99% 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 60% 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在商标保护方面,有些企业根本没有申请商标,一直处于沿用旧标志的状态,结果商标被别人抢注。很多企业认为只要自己在使用就行。不光是一些中小企业如此认为,就是一些大企业也同样如此。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且不说别人是否恶意抢注,企业出现这种漏洞本就说明企业在认识方面存在不足。如果企业不申请商标注册,而别人申请了,那企业很可能以后就不能使用,否则就侵犯了他人商标权。
   另外,有一些企业根本没有知识产权意识,非法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和盗版他人作品,结果被诉侵权,最后不得不支付巨额赔偿。比如美国 ETS 、 GMAC 起诉新东方学校,认为其“未经同意,大量复制、出版和发行自己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的 TOEFL 、 GRE 、 GMAT 考试试题”,侵犯了其著作权。北京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新东方侵犯了两机构的著作权”,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经济损失 640 余万元。再比如,在 2003 年,北京龙发装饰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复制、安装涉案 5 种软件用于其经营并获取商业利益,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决赔偿国际著名计算机软件公司—— Autodesk 公司 149 万元经济损失。

( ) 我国企业不愿自主创新或创新能力低,依赖外来核心技术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且比较隐形的事情,我国很多企业普遍不愿加大科研投入,不愿进行自主创新,结果往往依赖别人技术生存。据统计,截至 2004 年, 180 多家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申请专利总数仅 6579 项,不及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个跨国公司的申请数。
   在当前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知识产权,谁就能站稳脚跟;如果没有,就不具备强大的竞争力,无法同别的企业尤其是与国外企业进行抗衡,随时都可能被淘汰。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自主知识产权积累很少,特别是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十分缺乏,不得不依靠别人。据统计,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几年来我国有 60 %的出口企业遭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由此影响到的出口额每年超过 450 亿美元。比如,我国彩电关键技术大部分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国内企业要想使用该技术就必须先交使用费,否则就算是侵权;如果跨国公司不许可使用,我国彩电企业难逃倒闭的厄运。再比如,在手机,电脑,DVD播放机,高端医疗设备,轿车制造设备等方面,我国企业根本无法同国外企业进行竞争,只能先交专利费后使用。
   我国虽然是所谓的“世界工厂”,但我们只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工厂”,根本不是“技术密集型工厂”。我们不具有关键技术,我们只是简单的加工而已,产品绝大部分利润被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外企业拿走。比如,就当前的DVD而言,我国企业早就拥有该生产技术,但却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结果被外国企业抢去。而这后果就是:现在国内企业生产DVD必须向国外企业交纳专利费,每生产一台DVD要付 4 . 5 美元(最高可达 15 美元)专利许可费,目前已经支付了几十亿元。这是一个值得我国企业思考的惨痛教训。

( ) 我国企业不擅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技术型企业的生存之本。但我国企业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尤其不懂如何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事先预防。我国许多企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结果往往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据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 5.9% 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 21.6% ,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而国外企业非常看重知识产权保护,比如杜邦公司拥有 60 多个知识产权律师,其他跨国企业都有庞大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1在商标保护方面: 有的企业对商标保护力度不大,在国内申请了商标保护却忽视在国外的商标保护问题,结果被国外企业抢注。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无法使用原有商标,损失巨大。比如,海信集团因商标被德国的西门子公司抢注,使海信在欧洲的商标注册全面受阻,对方甚至开出4亿多元的所谓转让价。再比如,在俄罗斯经营非常成功的天津著名化妆品品牌普兰娜商标在俄罗斯被抢注,结果导致该公司至少损失 100 万美元。事实上,企业商标被抢注的远不止这两起。据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统计显示,我国商标在国外抢注案件每年超过 100 起,主要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
2在专利申请与保护方面: 企业申请专利不及时,也不注意保护,往往错失保护良机。比如,哈尔滨中药二厂由于没有对自己研制出来的一种市场前景非常好的产品进行专利保护,结果全国都出现该种产品,企业利润大降。后来该企业汲取教训,对自己研制出来的其他产品进行专利保护,极少有企业再敢进行生产,企业利润得到充分保障。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也不善于保护自己,专利往往被境外企业申请。据调查,我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件数比例不足 22 %,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民营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比例很小。
3在著作权保护方面: 目前,许多企业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基本是一片空白。企业对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清楚;企业对委托他人设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约定不明确;对企业员工开发的技术与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不明确;企业还可能因自己盗版而引发巨额赔偿诉讼,等等。
4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 许多企业缺乏商业秘密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商业秘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非常不足。有的企业尤其是技术型企业,对自己核心技术信息保密不够,结果被竞争对手获得或者因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动而泄密。
   另外,企业在面对他人或者其他企业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时,不知该采取哪种措施最为有效。国内企业在面对国外企侵犯自己知识产权时,有时不敢针锋相对,结果不战自败,非常遗憾。

(四)国外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攻击我国企业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索赔额越来越大,动辄数以亿计,企业损失惨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中国已经提前进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高发期。
   近年来,美国、日本、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运用 WTO 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协议 ) ,采取各种知识产权手段,利用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漏洞,有针对性地进攻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美国等一些国家就我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问题向 WTO 提出申诉。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核心技术缺失又不得不利用别人的技术,结果屡屡受到外国公司的起诉,如 DVD6C 联盟(时代华纳、日立、 IBM 、松下、三菱、东芝)起诉我国 DVD 生产厂商侵权,而这一后果就是现在我国 DVD 产业一蹶不振。
   另外,由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外国企业还通过在境外恶意抢注我国企业知名商标,阻止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更为严重的是,许多跨国公司在对国内企业非法使用他们专利一事的处理上非常注意策略。他们往往等到国内企业都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在国内市场占有相当市场份额时,才来要求国内企业交纳专利许可费。国内企业立刻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不交,就不能再生产;如果交,那将是一笔巨额费用。比如美国通用诉奇瑞 QQ 涉嫌侵权,汤姆逊要求中国 mp3 生产厂家交纳专利许可费用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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