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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律师代理讨债案一般采取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方式:
(一)风险代理:委托人与代理律师事先约定法律服务应达到的效果,根据服务效果是否达到或者达到的程度决定律师费的多少。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律师的主动性,也减轻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尤其适合那些财力不足的企业。
1.全程风险代理
事先不收任何费用,待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额的 20% 到 30% 甚至更高(具体比例双方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以及标的额大小等事先约定)收取律师代理费。
2.一般风险代理方式
事先只收取办案必须的少量办案费用比如必要的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 ,待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额的 15% 到 25% 或者其他比例(具体比例双方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以及标的额大小等事先约定)收取律师代理费。
(二)一般代理方式:按案件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事先收取案件代理费,此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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